在宋清两朝,文人的地位有何不一样?差距有多大?

2021-11-01 09:20:38阅读:319来源:历史网
标签: 文人 宋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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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俗话说的好,一朝天子一朝臣。今天历史记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,不知能否帮助大家拓展一些知识?

  赵匡胤建立北宋之后,为了扭转唐末以来“武胜文弱”的局面,于是便采取了以文治国的国策,并传下了“不杀士大夫”的祖训。故而整个北宋的政治一直比较开明,大臣文官也敢于发表意见,甚至常常令皇帝陷入尴尬的境地。可如果放到言论管控严格的清朝,这些文人可就糟殃了,动辄便是杀头的罪过。例如,苏轼乌台诗案欧阳修的《朋党论》放在清朝便是必死的局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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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乌台诗案如果发生在清朝,便足以团灭苏轼、光、王诜等人

  熙宁四年(1071年),苏轼因上书谈论新法弊端触怒王安石,故而遭到于是谢景的弹劾,苏轼只得请求出京任职,被任命为杭州通判,此后又先后被调任密州知州、徐州知州和湖州知州。

  按照惯例,官员在调任之后,不论升降都要上谢表,于是元丰二年(1079年),四十三岁的苏轼在调任湖州知州后,便给宋宗上了一道《湖州谢表》,然而却没想到就是这么一封普通的文书,竟给自己惹来大祸。

  身为诗人的苏轼,在北宋那个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下,在被迫出京为官的情形下,这封《湖州谢表》中便发了些牢骚,例如说自己“愚不适时,难以追陪新进”、“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”,本来只是发些小牢骚,结果却被朝中的新党加以利用,说其是“愚弄朝,妄自尊大”、“衔怨怀怒”、“指斥乘舆”、“包藏祸心”,乃是公然讽刺朝廷,是对皇帝的不忠,于是一顶大帽子便被扣在了苏轼头上。

  乌台诗案,苏轼锒铛入狱

  为此还嫌不够,新党又对苏轼往日诗作进行潜心研究,从中挑出大量隐含讥讽之意的句子,一番牵强附会之下,朝中便形成了一片倒苏之声。宋神宗大怒之下,命御史台严加审查。

  元丰二年(1079)十月十五日,御史台上报苏轼诗案审理情况,不仅苏轼暗讽朝廷之事被坐实,就连司马光、范镇、张方平、王诜、苏辙、黄庭坚等二十九位收藏苏轼诗词的大臣名士也被牵连其中。李定、舒亶、王珪等更是欲置苏轼于死地而后快,而神宗则由于祖训而举棋不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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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后来,在诸多大臣和王安石的求情之下,苏轼这才得以免死,但却被贬谪为“检校尚书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”,且无权签署公文。而驸马王诜则因与苏轼交往过密被削除一切官职,王巩则被发配西南,苏辙也被牵连,被贬为筠州监。张平方、司马光、范镇等人则各被罚红铜二十斤或三十斤。

  在对文人相对宽容的宋朝尚且如此,如果“乌台诗案”发生在大兴文字狱的清朝,那结果简直不堪设想,苏轼本人那定然是必死无疑,就连王诜、王巩、苏辙恐怕也难以幸免,至于司马光等人就算不死,恐怕也得脱层皮。

  《朋党论》如果出现在清朝,欧阳修也是必死无疑

  庆历四年(1044年),欧阳修向宋仁宗上了一篇奏章,这便是著名的《朋党论》,目的便是为了驳斥保守派的攻击,他认为志同道合的君子结成一个团体,乃是天经地义之事,甚至列举了上古时期的例子,证明君子结为朋党不仅无害,且可以万众一心的治理国家

  欧阳修之所以会写《朋党论》,乃是对保守派攻击自己“结党营私”的一种反驳。要知道,历朝历代皇帝对朋党之害都是深恶痛绝的,朝臣对于“结党营私”这种罪名更是避之不及。恐怕也只有在政治较为开明的宋朝,欧阳修才敢公然替朋党正名,而且仁宗在阅读完欧阳修所言之后,竟然还颇有感悟,认为其说的有些道理。

  可是如果欧阳修的《朋党论》出现在清朝呢?雍正皇帝便曾读过《朋党论》,对于欧阳修的说法他则是嗤之以鼻,甚至还写了一篇《御制朋党论》来反驳欧阳修,他认为:天尊地卑,君尊臣卑,做臣子的,“义当惟知有君”,思想上必须与皇上保持一致,如果“心怀二三,不能与君同好恶,以至于上下之情睽,而尊卑之分逆,则皆朋党之习为之害也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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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而根据《雍正朝起居注》中的记载,雍正在读过《朋党论》之后,说了一句“宋欧阳修‘朋党论’创为邪说,……设修在今日而为此论,朕必诛之以正其惑世之罪!”可见,欧阳修的《朋党论》如果出现在清朝,那定然是必死无疑。

  宋朝对于“士大夫”的确很是宽容,只要不是事涉谋反之罪,最多也不过流放而已,再加上宋朝的大赦极多,大臣们顶多是换个地方生活些日子,并无多大损伤,因此大臣们才敢于仗义执言。然而在言论管控极为严格,文字狱大兴的清朝,下场无疑将会极为凄惨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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