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时期的女子为什么可以改嫁,这是不守礼法吗?

2020-10-22 11:38:34阅读:418来源:历史网
标签: 春秋战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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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传》·僖公三年曾经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:“齐侯与蔡姬乘舟于囿,荡公。公惧,变色。禁之,不可。公怒,归之,未绝之也。蔡人嫁之。”

就是说,蔡侯进贡女子蔡姬因为乘舟戏水惹怒了齐桓公,被遣返回国。蔡侯就把蔡姬另嫁他人。

从这个故事中可以看得出来,春秋时期,即使是像蔡姬这种贵族女子也是有改嫁的权利的。

崇尚礼法的贵族尚且可以改嫁,那普通的妇女有没有改嫁的资格呢?

答案是有的。《仪礼注疏》里就提到“而有嫁者,虽不如不嫁,圣人许之”。而一般会选择改嫁的妇女是被丈夫抛弃的妇女、丈夫过世的妇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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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妇女有改嫁的权利,那改嫁的条件是什么呢?

一般情况下是丈夫“出”、弃妻或者丈夫去世。

春秋时期夫妻离婚叫“出”。当时认为女子嫁人以后就是丈夫家的人,丈夫休妻就叫做“出”,而女子想要离婚只能逼丈夫“出”。《礼记·檀弓》曾经记载,孔子曾经训斥自己的儿子孔鲤“昔者子之先君子,丧“出”母乎”?”。这里的“出母”就是指孔子的前妻。

蔡姬“未绝之也”,即不离婚再嫁,结果就是“四年春王正月,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郑伯,许男、曹伯侵蔡”,后果很严重。因为在春秋,在丈夫未“出”的情况下,妻子依旧还是丈夫的附属品。《礼记·丧服·子夏传》也提到“既嫁从夫”。

春秋时期的女子为什么可以改嫁,这是不守礼法吗?

但有一种特殊情况,就是丈夫抛弃妻子另娶。这时候妻子也可以选择改嫁。

《左传·昭公四年》记载了一个故事。鲁国大夫穆子娶齐国女国姜,生了两个孩子。后来穆子回到鲁国,没有接国姜和两个孩子回国,穆子的好朋友公孙明就娶了国姜。

春秋时期由于社会动荡,所以人口流动速度快。拖家带口地迁徙速度是很慢的,所以想要去他国的男子,很有可能抛妻弃子独自一人上路。当时交通不甚发达,各国法律不通,如果男子抛弃妻子另娶一般也不会受到什么惩罚。所以女子很多时候处于很被动的情况。

而在春秋时期,妇女经常从事的工作是织布和做家务。如果妇女的丈夫死了,那么妇女很可能就失去了经济来源,处境艰难。

春秋时期的女子为什么可以改嫁,这是不守礼法吗?

那春秋时期妇女能够改嫁的原因是什么呢?

一、西周开放婚姻风气与春秋“礼崩乐坏”使得礼法对于妇女的影响和约束力有限

西周初期,大名鼎鼎的周公旦就在《周礼》里官方认证过“凡娶判妻入子者,皆书之”、“奔者不禁”,认可了再婚妇女和私奔女的合法地位。后来为了保护男子的利益,类似《郊特牲》的礼法书籍也补充了“夫死不嫁,终身不改”之类要求女子专一的内容。但毕竟“刑不上大夫,礼不下庶人”,贵族妇女就算男女关系混乱也不至于被严厉惩罚,礼法对大部分妇女的影响也是有限。所以守礼的妇女有,不守礼的妇女也大有人在。

而到了春秋,整个社会礼崩乐坏,风气就更开放了。

春秋时期的女子为什么可以改嫁,这是不守礼法吗?

礼崩乐坏后旧的礼义逐渐消亡,自然对妇女的约束力越来越少了。这也使得妇女的婚姻观念更加开放自由。

《左传·昭公十一年》记载“泉丘人有女,梦以其帷幕孟氏之庙,遂奔僖子”,这是女子看到心上人私奔。

《左传·成公十二年》记载声伯的母亲鲁文公没有婚姻之名但有婚姻之实,但声伯的母亲还是生下了声伯,不在乎什么礼法。

讽刺的是,鲁文公本人还是鲁国贵族,但完全没有准备以礼对待声伯的母亲。

女子既然都敢私奔、未婚先孕了,那么有改嫁的想法似乎也是合乎情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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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且春秋各国并没有准备一套专门惩罚改嫁女子的法律。郑惠公的女儿夏姬,是贵族妇女,“杀三夫一君一子,亡一国两卿”,改嫁多次还害死丈夫,但春秋人也只是写了一首《株林》讽刺她。

她和巫臣生的女儿还嫁给了晋国名臣叔向。人们厌恶的是她给丈夫、国家带来厄运,而不是她频繁改嫁。

但如果夏姬出生在宋明时期盛行的时期,一句“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”就可以把她噎死。她又有多少机会改嫁呢?所以说,春秋时期礼法对女子的影响和管束还是有限的。

春秋时期的女子为什么可以改嫁,这是不守礼法吗?

二、出于增加人口的需求春秋默许妇女改嫁

春秋时期社会生产力有了很大的发展,铁农具出现、耕模式也初具雏形。这时候,国家就需要大量人来投身劳动、开辟农田了。

中国人口史》推算,春秋时中国158万平方米的土地上约有1000万人生存,约每平方米有一人存在,比起今天每平方米仅有0.006人存在的比例高得多。也就是说,春秋时是地广人稀的。可人少怎么发展生产、富强国家呢?所以春秋各国纷纷颁布鼓励生育政策

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越国的人口政策。《国语·越语》曾记载越王勾践的人口政策“女子十七不嫁,其父母有罪;丈夫二十不取,其父母有罪。将免者以告,公令医守之。生丈夫,二壶,—犬;生女子,二壶酒,一豚;生三人,公与之母;生二人,公与之饩。”即注重男女婚恋,奖励多生优生。

春秋时期的女子为什么可以改嫁,这是不守礼法吗?

女子能够生育,前提当然是必须有伴侣。妇女被休或者变成寡妇,如果一直独自一人,还谈什么生育呢?

而且如果女子生产少,国家财政在社会福利这一块的成本就要增加。

所以齐国名管仲,在推行社会福利政策的时候特地添加了合独这项内容。齐国每个辖地都会有设一个媒官,专门撮合鳏夫寡妇,给他们配田宅、找工作,让他们安定地发展生产。这样子,鳏夫寡妇一可以不用孤苦伶仃,二可以继续生育,为社会提供劳动力。

官方都推出鼓励再嫁的政策了,人们还能说什么坏话呢?

所以很多人对于妇女再嫁这件事是默许的。

文:夏祯

参考文献:

[1] 左丘明《左传》

[2] 郑玄注、贾公彦 《仪礼注疏》

[3] 戴圣 《礼记》

[4] 姬旦 《周礼》

[5] 边城玫女 《中国历代疆域面积考》

[6] 袁祖亮 《中国古代人口规模发展及其规律》

[7] 左丘明《国语•越语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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