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军战败后,咸丰为什么不怕割地赔款?

2020-09-30 16:24:34阅读:461来源:历史网
标签: 咸丰 清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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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大部分人的观念中,签订不平等条约最为屈辱的条件,莫过于割地赔款。但在当时清朝统治者的眼中,向列强割地赔款好像是次要的事情,他们所反复纠结的,反而是要不要接受外国大使当面呈递国书。

清朝在近代外交上的落伍,应该是始于乾隆皇帝。彼时清朝长期以天朝上国自居,别国要么是藩属,要么是蛮夷,绝无平等之观念。乾隆、嘉庆年间,英国两次遣使来华请求通商,都被清政府误认为是来进贡,且两次都因为在外交礼仪上无法达成一致闹得不欢而散。

不过,乾隆和嘉庆就是再不懂近代外交,但毕竟还亲自接见了外国使臣。后来清朝的皇帝患上“恐洋症”,不敢和洋人见面,是从道光皇帝开始的。如在道光二十四年(1844年),有这样一道给广总督耆英的谕旨:

“耆英奏咪唎(口坚)夷使呈出国书,停止北上并议定条约一摺。该夷使请求北上,意在亲递国书,经该督反覆晓谕,始据该夷使将国书呈出,求为代奏,不复希冀进京。其所呈条约清册,亦经逐款议定。所缴国书,著俟译出后遇便呈览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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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光谕旨中提到的咪唎(口坚)为美利坚,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美国。在文书中给别国名称加犬字或口字偏旁,是当时清朝对待欧美诸国的惯常做法,英国和法国也不例外,表示清朝始终以未开化之蛮夷视之。

一国外交大使向另一国元首当面呈递国书,本来是一件合理正当的要求。然而,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后,道光一方面看不起洋人,另一方面又害怕洋人,因此当美国大使向两广总督提出要向清国皇帝当面呈递国书时,道光让耆英“反覆晓谕”,就是不让他进京面见皇帝,有什么事情跟当地的督抚谈就可以了。

道光不愿接见外国公使,而让地方督抚处理外交事务,这种甩手掌柜的行为,导致清朝在对外事务上更加被动。该年,耆英被美国胁迫签订《望厦条约》,美国不费一兵一卒,便获得了与英国相当的在华权利。

清军战败后,咸丰为什么不怕割地赔款?

道光去世以后,咸丰皇帝继位。咸丰登基时才20岁出头,但却继承了其父亲顽固的外交观念,对外国大使当面呈递国书一事非常抗拒。如咸丰三年(1853年),美国又派大使来华要求呈递国书,咸丰下旨严饬地方大臣

中国抚驭外藩,惟年班及入贡诸国陪臣,乃有请觐之例。该国远隔重洋,素敦礼义,中外礼制,自所深知。但须恪守条约,照旧通商,正不必遣使入觐。”

在咸丰心中,还是那套四方来朝的陈旧外交观念,如果不是中国的藩属,那便没有资格面见大清皇帝。后来咸丰阅读了翻译中文的美国国书,还大言不惭地评论说:“阅所进国书内,该国王竟自称朕,实属夜郎自大,不觉可笑。”当时美国早已经打完了独立战争,根本不存在国王一说,可见当时的清政府根本没有意识去了解外面的世界,以为普天下国家的体制都与清朝一般。倒不知是谁坐井观天,夜郎自大了。

清军战败后,咸丰为什么不怕割地赔款?

后来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,英法联军都打到家门口了,咸丰最为关心的,还是不能让外国人进京和他见面:

“现在(口英)酋吧嗄礼、(口佛)酋吧吐哒美哩噔等,在通与载垣等相见,又复另生枝节,欲求面递国书。载垣等再三开导,坚执如故,夷情恣肆,恐抚局终成决裂。”

第二次鸦片战争中,咸丰皇帝因为对洋人实力不了解,一直持战和不定的态度,这也直接导致事态不断升级。英法联军攻入通州时,曾派出使者巴夏礼等入京与咸丰谈判,咸丰则坚决不允。事实上,如果当时咸丰肯出面与洋人交涉,显示出诚意,尽管仍不可能签下平等条约,但绝不至于搞到京师被攻占,圆明园被毁的地步。

结果咸丰刚愎自用,宁肯与英法联军决裂也不愿让洋人当面向他呈递国书,导致战争的形势走向了最坏的结局。

咸丰从京城逃往热河,把和洋人谈判的烂摊子丢给了弟弟亲王奕訢。《北京条约》议定之后,咸丰对割地赔款等条约都没有异议,却还是纠结于洋人要呈递国书这个问题,表示如果不把这个问题解决,他就坚决不回北京:

“二夷虽已换约,难保其明春必不反覆,若不能将亲递国书一层消弭,祸将未艾。即或暂时允许作为罢论,回銮后自津至京要挟无已,朕惟汝等是问。”

事实上,咸丰不仅认为自己与洋人见面是奇耻大辱,即便是弟弟代替自己接见洋人,已经非常丢脸,因此责怪手下众臣说:“此次夷务步步不得手,致令夷酋面见朕弟,已属不成事体。”恭亲王冒着生命危险留在京城和洋人谈判,谁料在咸丰看来,却是丢了他的面子。亦可见当时清朝统治者的外交观念,已经扭曲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。

咸丰皇帝因受打击过大在热河去世,留下年幼的同治皇帝继位。虽然《天津条约》赋予了欧美各国在京城建立领事馆的权利,但清政府仍固执地认为外国公使不宜直接觐见皇帝,否则有失大清体面,于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,都以同治皇帝未成年为由,拒绝外国大使向同治当面呈递国书。直到同治皇帝成年,清政府已没有理由继续阻碍洋人的要求。同治十一年(1873年),刚满18岁的同治皇帝于紫光阁内,先后接见了日本外务大臣副岛种臣,以及俄国、美国、英国、法国、荷兰等国的驻华公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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